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孟艳) 新建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全市的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也将出台保护规定……30日,在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审议了《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青岛市人口密集、建筑密集、土地资源稀缺,在地面进行绿化建设的空间越来越有限,以屋顶绿化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是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外城市的通行做法。为此《条例(草案)》提出:新建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居民住宅楼、高架桥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了城市绿地的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绿地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条例(草案)》提出:“城市绿地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所选择的植物应当适地适种,实现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的合理种植结构。城市绿地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城市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
《条例(草案)》对古树后续资源做了保护规定。城市古树名木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承载,目前青岛市城区已有古树名木700余棵,同时将有一批新的古树名木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产生,为了保护好这些城市的“脉络”,《条例(草案)》规定:“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是古树,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属于古树后续资源。对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二级古树名木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