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见习记者 王衍 通讯员 王相武) 30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德州市物价局、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制定并公布德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临床诊疗类服务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共7类1097项。与2009年省制定的收费标准相比,降低的有512项(个别收费项目降低的幅度比较大)、持平415项、待定170项;与2000年省制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相比,降低的有102项,提高的有79项。
临床诊疗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4类2862项。这次调整在2009年省制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的有1489项,特别是手术类降低的幅度较大,25%的材料费被取消;持平1325项,待定48项;与2000年省制定现行收费标准相比,降低的有778项,提高的有526项,但没有一项超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据德州市物价局收费科王主任介绍,此次调整是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山东省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2000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德州市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结果研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既照顾到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与即将进行的医疗改革后的补偿机制相衔接。同时,对原先比较笼统的收费项目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手术类的收费标准比原来的收费有了较大幅度降低,原来加收25%的材料费被取消;眼、鼻、牙类治疗收费标准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