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30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唐玉沙) 3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韩国人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朴某是威海某电子公司经理,醉酒驾驶酿成车祸,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朴某与朋友先后在威海市一家韩国料理店、烧烤店吃饭,每人喝了1瓶真露酒,半瓶啤酒。酒后,几人到朴某的电子公司坐了一会儿,后朴某驾驶轿车回家。在途中,朴某所驾车辆与另一车辆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查出,事发时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朴某归案后能够赔偿对方车辆损失,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朴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