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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都要设服务站
  • 2011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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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在今年6月举行的全国工商系统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在全国范围推行“消费维权服务站”这一便民措施。今后,中国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主要经营场所将普遍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由经营者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介绍,除宁夏外,山西、安徽、湖南、成都等地指导景区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内蒙古、河南、黑龙江、四川、广东、广西、青岛、大连等地也在主要经营场所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截至去年底,全国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近20万个。

    为在全国范围推广这一便民措施,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积极引导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努力做到消费纠纷解决“不出店门”。

    工商部门则将通过定期巡访、联网直通、三方通话等方式,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沟通、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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