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30日讯(记者 李泳君)29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说,一天晚上他打算到光明广场跳舞,还没加入到队伍,竟然有人向他收10元费用,公共场所怎么还要收费啊?张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张先生告诉记者,上周四晚上,他和老朋友一起去光明广场散步,看到很多老年人在一起又唱又跳的,很是热闹,他和朋友也一起加入到跳舞的队伍中,但是刚跳了没一分钟,就有一个中年男子上前问他们有没有交钱,如果没交的话,必须交10元钱才能跳舞。
广场跳舞怎么还要收费啊?张先生被问得一头雾水,“本来就是公共场所,大家一块散步放松的地方,为什么还要收费?”收费的中年男子表示,自己是管理音响的,如果第一次跳舞就要收费并且还要登记姓名,以后每次来跳的时候都要点名。
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光明广场管理办公室,一位姓侯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对广场的日常维护,广场对外全部是免费的。但是,有一些人可能会到光明广场举行一些娱乐活动,遇到这种情况,广场管理方只是和用户签订一些安全合同。
“因为是公共场所,我们这边也完全没有场地费和电费,如果某些活动要在光明广场举行,我们只是和活动举办方签订《用电安全协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但是为什么还有些人在这里收费呢?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的人员都是举行活动的一方,因为由他们提供设备、音响、教学之类的,这部分费用可能就会从学员身上出。我们也经常对这种情况进行管理,但是我们毕竟没有执法权,只能对这种情况进行劝阻。”
29日晚上8点钟左右,记者来到了光明广场,现场很多中老年人在跟随节拍跳舞,在这人群的前面摆放着一个大音响。
记者就收费问题采访了刚刚跳完舞在旁边休息的王女士。王女士说,“交10元钱就可以跳一年,再说了他们还免费教跳舞呢,我觉得很实惠啊!你看人家提供音响设备之类的,那也需要维修的。”在记者采访中,大多数跳舞的市民和王女士一样对收费10元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