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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责任归属分歧大
患者家属:责任在院方 院方:患者自身原因是主要的
  • 2011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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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0日讯 (记者 伟伟)孕检诊疗后,胎儿早产死亡。对此,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在责任归属上产生分歧。患者家属认为,责任在院方;而院方认为患者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不排除检查导致早产。

    昨天,本报报道了怀孕6个多月的寇丽华到医院孕检诊疗后,孩子竟早产并死亡一事。据了解,双方协商时调取了事发后封存的病例。首视病程上记录,寇丽华的情况属先兆流产。寇女士家人十分不解,检查显示正常,怎么会是先兆流产。给寇女士做门诊检查的陈医生说,阴道分泌物增多、有血丝、肚子疼、有下坠感等都是先兆流产的表现。出现其中一项,先兆流产就成立。而出现先兆流产必须要保胎。既然做了指检,为何病例上写着“阴道检查未检”?院方代表表示,医生做了检查,但在病程记录规定时间内还未来得及完善,出事后双方又共同封存了病例,所以记载的是“未检”。患者家属再次提出,做检查时寇女士能自己走上楼,为何检查结束后肚子疼得需要人搀扶?院方代表对记者说,这是患者家属的讲述,他们了解到的情况与此描述有争议。

    医患双方在多个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协商一度陷入僵局。寇丽华的家人说,好端端的孕妇在医院检查时显示一切正常,为什么会破水?而这些都发生在医院,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胎儿早产并死亡是事实,这个结果也是在医院出现的,所以医院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院方代表对结果的出现表示遗憾,并就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服务不周到、交接班时有不完善的地方向患者家属道歉。院方代表说,医院专家组讨论的结果是,孕妇自身的原因是主要的,但不排除检查导致胎儿早产死亡。

    至于孕妇自身的原因是什么,院方代表只是强调,这是医院专家组讨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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