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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内被偷8千元货物
业主认为物业应承担责任
  • 2011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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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0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晓)王先生把集装箱货车停在小区内,一早发现车上的货物被偷,损失8000多元。王先生认为,自己每月都交给物业一定的费用,发生这种事物业要负责。

    据苍山县王先生介绍,28日晚上9时,他把集装箱货车停放在小区内自家楼下。29日早晨5时,他刚下楼就发现,车子的集装箱被剪开了,刚进的干货被偷走一部分,损失8000多元。

    王先生说,他住的小区是新建的,一直都挺安全的,没想到货物会在小区内被偷。“物业每月都会收取15元的费用,我的车停在小区内货物被偷,我认为小区物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先生说,他去找过物业理论,物业却说收取的费用是卫生费,不是管理费。

    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负责小区物业的李女士。听到记者询问此事,李女士以稍等一会,回头再说为由挂断了电话,随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到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认为,目前实施的《物权法》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确定责任归属问题的依据,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过失归属原则,明确双方的过失后,再作进一步的责任划分。若业主可以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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