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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公车现金缴费不予报销
“新规”逼ETC用户大增,可有效遏制公车私用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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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杨传忠) 9月1日起,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通知,我省将对规定安装ETC的公务车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再予以报销。

    今年4月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的公务车必须安装高速ETC车载装置(即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借以实现通行费非现金支付,规范公车管理。

    根据规定,省、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及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须于6月底前完成ETC的安装。自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此前,由于高速通行费票据上只有车型不显示车号,不少单位公车存在钻空子、虚报通行费的状况。而ETC是一车一卡,车卡绑定,上网就能随时查询特定车辆进出高速路口的消费情况,这将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并有望大幅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随着大限的来临,记者了解到,近期我省ETC用户大幅度增长。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我省ETC电子标签用户量达到11万个,鲁通卡发行量达到21万张。从5月初至8月底,ETC用户实现了翻番增长,新增用户大部分为公务车辆和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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