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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要办《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禁止10万平米以下项目分期开发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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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申报时限及流程,目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办理的项目要在9月30日之前申报完。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分期开发,2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开发不少于15万平方米。                        (喻雯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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