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闻
一名被收养了24年的盲人青年,因自己的户口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不愿再给“家人”添麻烦,甚至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八旬的“奶奶”几年来四处求人,终于在几天前才将“孙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捧在了手上(本报8月30日C08版曾报道)。
类似的新闻并不少见。等到被收养的孩子长大了,才发现户口是个大问题,才发现当初自己的家庭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为此连补助都申请不下来。每到此时,这些收养孩子的好心人就不得不求爷爷告奶奶,为给孩子一个户口、一个“合法”的身份而四处奔波。得到社会重视的是幸运儿,然而被有关部门踢来踢去、到处吃“闭门羹”的,也不在少数。
没错,国家有收养法律,各地相关部门也有自己的一套收养管理办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却很少有人了解,也很少有人会想到,收养个孩子还有合法不合法一说。而在偏远的农村,对这些文化程度并不高的老人来说,路遇弃婴,抱回家养大,这是再合情合理不过的事了,也许这些善良的人们压根就没想过,孩子的户口、身份会成问题。在国家法律层面,很多人的收养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但即便如此,这些人仍然值得我们尊敬。毕竟,无论是出于私心还是善念,这些人都默默承担了一种特殊的社会责任———拯救无辜的生命,并努力给他们幸福。
任何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都有平等的社会权利。能不能不要仅仅以他们是被私自收养的、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这些生硬的理由,来拒绝给予他们正常的身份和户口?他们并没有错,而且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尽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这些被私自收养的孩子,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