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31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段美杰) 9月1日起,以减除个税起征点调高为主内容的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威海市地税局了解到,参考2010年纳税人数,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威海全市将有12.87万人无需缴纳个税,减税额度约7400万元,人均减负574元。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应税标准,纳税起征门槛由现行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据威海市地税局税管二科副科长许洁介绍,按照月净收入2000元起征,2010年威海有17.75万人缴纳个人所得税,9月1日起执行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到12月31日,纳税人将由17.75万人下降到4.88万人,减少12.87万人,4个月总计减税约7400万元,人均减负574元。如果按照一年时间计算,这12.87万人可免缴个税2.2333亿元。具体到个人,以月收入4000元为例,扣除一定额度的“三金”后,月均个税负担减少15元。
当下,威海企业工资发放模式一般是拖后半个月发放上月工资,也就是说工人9月份领取的工资实际是8月份的劳动报酬。对此,许洁表示,按照国税总局要求,这个名义工资的征税标准还是“从新”,即按照净收入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足3500元的不予征税,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划算的”。但这种“从新”不适用企业拖欠的工人工资,如9月份领取7月份(或以前)的工资,仍按照净收入2000元的最低标准点起征。
新版个税法的另一个变化关于个体工商户。9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适用范围,如5%税率原来只适用不超过5000元的全年收入,9月1日起,这个基础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至1.5万元,也就是说,比较以往,个体工商户有一万元适用了较低税率,也就是少缴了个人所得税。
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本次调整是我国第3次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