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开发商和燃气公司的纠纷,最后被停气倒霉的却成了已经把钱如数上交的居民(本报曾于8月31日B15版进行报道)。在这个问题上,燃气公司本应去找开发商讨债,甚至起诉开发商都可以。现在却让弱势的一方承担后果,用俗话来说,是不是有点太欺负人了?
国家一直以来都在重点强调保障居民用气的重要性,而烟台在台风“梅花”登陆,海上油气田关闭而停了车用气的时候,都尽力保障民用气。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既然是开发商欠的债。燃气公司就应该去找开发商要钱,要不回来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
现在可好,燃气公司拿着业主用气做起了文章。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燃气公司是否在利用业主逼迫开发商,帮着讨要拖欠多年的投资款。
再说开发商,是不是一直没接到燃气公司催款电话?若接到了,为何视而不见?若真的如燃气公司所说,将业主的投资款挪作他用的话,往重里说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往深里再调查一下,这些钱都去哪了,被谁挪用了,是否构成了挪用资金罪?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该出面调查一下呢?
在这个事件中,居民是最无辜的。面对催债的燃气公司,居民是不是可以很有底气地说一句:不管开发商交没交钱,反正我们是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