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东区五金批发市场做生意的王女士反映,前段时间店里遭了小偷,他们就提高了警惕,没想到小偷竟再次行窃,被当场抓获,并被送至九曲派出所。据小偷交代,他第一次在王女士店里偷盗的物品已经销赃。“现在抓住了小偷,能不能追回先前的损失?”王女士问道。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他表示,如果收购赃物的第三方明知是赃物还收购,那么公安机关就要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并追回赃物。如果第三方不知是赃物,那么公安机关就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了。
此外,办案单位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人退回赃物,或者给予受害者赔偿。而是否退回赃物或给予赔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可自由选择,但这会作为一个情节影响量刑。
8月3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犯罪嫌疑人父亲蒋先生的电话,并向其说明了王律师分析的情况。蒋先生表示,他并没有拒绝赔偿王女士的损失,只是想等等再做决定。
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