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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烧了,停车场为啥不担责
僵持一个月后,联运公司答应垫付部分维修资金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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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火是从客车的尾部烧起的。整个车尾和半截车身被烧得面目全非。

    本报记者吴凡 摄(资料片)

    本报记者 李涛

    本报7月27日《卧铺车停车场内起火》一文报道,春鸢路潍坊联运有限公司客运站停车场内,一辆长途卧铺车失火烧毁。车主彭先生交了停车费,停车场对维修赔偿事宜却一直推脱。时隔一月有余,车辆赔偿维修事宜,车主与停车场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被烧毁车辆也一直停放在停车场内。

    车主

    交了停车费,停车场为啥不担责

    彭先生告诉记者,车辆停放在潍坊联运有限公司客运站的停车场内,每个月都要交付300元的费用。

    在彭先生提供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记者看到在经营项目一栏中,明确标注着停车、洗车费,金额合计300元整,开票日期为2011年7月20日,落款单位盖章为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总站。

    彭先生的律师说,车主按月交付停车费,停车场就有义务对车辆进行看护管理,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事故,停车场理应承担相应赔偿维修责任。然而事情发生后,彭先生多次跟潍坊联运有限公司协商维修赔偿事宜,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辞。

    彭先生告诉记者,当他找到联运公司时,工作人员称车辆收取管理费用,只负责白天的看管,晚上则不属于看管范围。而对此,彭先生称,在交付车辆停车费时,收费人员并没有将此情况进行说明。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位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车主们称每个月都交纳300元的停洗费,但收费人员并没有说只白天看管,晚上不看管。

    由于车主与联运公司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车辆至今停放在停车场内不能进行维修。彭先生称,由于自己借款购车,一时拿不出维修费用,他现在就想让联运公司垫付车辆维修资金,先把车辆修好,继续运营,等盈利后再对钱款进行责任划分。等案件告破后,再由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赔付。

    事件回顾 停车场内车辆被烧毁

    2010年11月份,彭先生刚提新车,当时联运公司出资30万,自己出资接近45万元,合伙经营。2010年12月30日开始营运,主要是跑潍坊至鳌江线路。

    营运车辆一直都是雇人驾驶,7月25日早上六点左右驾驶员驾车从鳌江返回潍坊后,将车辆清洗一遍后就停放在了停车场,之后就回家休息了。彭先生介绍说,7月25日晚上九点左右,他突然接到电话称车辆着火了,就迅速赶往停车场查看情况。

    当彭先生赶到停车场时,消防官兵已经将大火扑灭,公安人员也已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整个客车尾部早已被烧的面目全非,车窗也已破碎,被烧焦的被褥、靠垫、零部件、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彭先生怀疑是人为故意纵火,目前此案正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经过车辆制造商,聊城中通客车总厂工作人员的评估,车辆维修费用大概在30万元左右。由于车辆只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其它险种并没有购买。保险公司业务员称,对此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联运公司

    卧铺车被烧,双方都有损失

    8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北海路的潍坊联运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领导都在积极处理此事,他不方便介绍相关情况。

    而随后,潍坊联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李经理又给记者打来电话。

    电话里李经理称,运营车辆是公司与车主联合控股经营的,车辆烧毁期间一些客源流失,公司和车主都有损失,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此事。考虑到车主目前的收入情况,公司答应先借给车主一部分维修资金,使车辆尽快恢复运营。

    李经理表示公司也是营利性单位,毕竟是双方共同经营车辆,对于车主一分钱也不拿全靠公司维修也是不合理的。等车辆恢复运营盈利后,公司和车主再就相关责任问题进行划分分担。

    与此同时,李经理表示,停车场为车主提供车位并提供洗车条件,收取的停车费用都是根据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的,不存在不合理收费。而对于停车场只白天管理,晚上不管理这一说法,李经理称可能是工作人员没有解释明白,为此造成一些误解,但以后不会再发生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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