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通讯员 陈俊涛 穆玉霞 记者 于荣花) 范先生的手机进行了两次升级,但商家均没做维修记录,要求更换手机时,商家却以无维修记录为由拒绝。8月29日,经过消协调解后,商家同意为范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
今年7月份,博兴的范先生花3840元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8月10日,范先生出去旅游,用新手机拍了不少图片。回家后,范先生本想把照片拷到电脑里,无奈却怎么也找不到手机里的相片文件。范先生感到蹊跷,刚开始怀疑旅游拍照时没有储存,随即又给孩子拍了几张进行储存,结果在手机的文件照片、图片、录像文件夹中均未找到所拍照片。于是,范先生找到该手机的售后部门说明情况,售后部门经检查后表示,手机质量没问题,是软件没有升级的缘故。随后,售后点为范先生做了免费升级。但范先生用了5天后手机又出现了类似问题,范先生再次找到售后部门。售后部门又一次将手机返厂进行软件升级,但手机依然不能正常存储。范先生提出更换手机的要求时,销售商称,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的,修理者必须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才能为其调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同时,销售商认为范先生这两次都只是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也就不存在修理记录,无权要求更换。多次协商未果后,范先生于8月29日来到博兴县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人员及时与销售商进行沟通了解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像范先生这样的情况,手机软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功能失效,通过升级来进行维修,商家应给消费者做维修记录。且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应该为范先生更换手机。最后厂商同意为范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