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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建筑施工今起查安全生产
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限期改正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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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通讯员 胡其勇 记者 王丽丽) 31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了解到,建设局将于9月1日起,实行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行为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据了解,此次检查含各类开发区、经济园区和乡镇建筑工程。检查内容分为工程参见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实行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市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对全市所有建筑工程实行拉网式检查。市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工程的检查工作,县区工程由各县区负责。工作量大的县区应采取分组或压茬方式进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市主管部门对县区督查时,将听取县区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抽查每县区2-3个施工现场。

    此次检查共分三阶段:9月12日前为第一阶段,此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参建单位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查摆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第二阶段为月13日-25日,为主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从9月26日开始,市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查。

    市建设局表示,检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上网公布。检查期间,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到处理的外地驻滨监理和施工企业将通报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

    此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或罚款处理。检查情况将作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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