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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至少又有59万人免个税
免税外地人在市区购房需凭社保缴纳证明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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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世腾

    从今天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泰安市财政局了解到,与去年相比,泰安将至少新增59万免税人群。

    至少新增59万人免税

    自今天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免税额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8月31日,记者从泰安市财政局获悉,2010年,依据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的税收政策,泰安市工薪阶层适用5%、10%税率的分别为599390、677449人次。也就是说,2010年泰安市月收入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的有599390人,在2500元到4000元之间的有677449人次。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后,泰安此前月收入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的人将不再纳税,由此泰安将新增599390人免税人群。此外,2010年,个税税率适用于10%的67万人群中,月工资水平在2500元至3500元的人群也将不再纳税。

    交税少了压力小了

    24岁的冯绍凯是新华人寿保险分公司团体部的一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2400多元。“以前每月还得交20多元个税,这次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我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这么算一年能省下240块钱呢。”8月31日,冯绍凯兴奋地对记者说,他和女朋友在今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68平米的房子,首付12万元后,每月还得需要还2000块钱的房贷。“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我和女朋友一个月一共差不多能省下50多块钱,生活压力变小了一些。”冯绍凯说。

    “算了算,一个月能少缴200多块钱哦,买衣服的钱又多了。”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扣除保险、公积金后,她每个月的收入约5000元,9月1日前,她每个月需缴纳300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从今天起,她只要缴40多块钱。

    外地家庭购房小受影响

    今年3月,泰安市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为保证本市市区居民的购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凡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能提供的,暂停向其售房;凡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后,此前月收入在2000元到3500元的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市民在市区购房时将只能依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些影响,但是不会太大,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的家庭买房时一般都是带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来的,很少有人带着个税缴纳证明来买房。”金线房产的孟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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