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31日讯(记者 田卉) 备受关注的新个税法今起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新税法的执行,将使菏泽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数由9.9万人减至约2万人,近8万人将免缴个税。
2011年1-7月份菏泽全市共入库个人所得税29811万元,同比增长69.62%,增收12236万元。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从9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据了解,新税法执行后,菏泽地税局每月将减收个人所得税900万元左右,2011年修正案执行的4个月将减收3000多万元。
据了解,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这次是第五次改革。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交个税。
菏泽税务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