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31日讯(记者 凌文秀)记者从聊城市文广新局获悉,聊城市,参评作品9月10日前报送,9月20日完成初评,9月25日前评选出获奖作品。
据了解,本次评奖共设文学、文艺理论、戏剧(含杂技)、广播影视文艺、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词曲)、舞蹈(编创)、曲艺、民间文艺等11个门类。凡属聊城市专业、业余作者于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底公开发表、出版、公演、播出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与市外人员合作的作品,聊城市文艺工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外地作者受聊城市有关单位委托创作的宣传聊城的文艺作品也可以申报,但要提供委托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