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税”的风波终于平息。上周四,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内房产加名免交契税。
所谓的婚前房产“加名税”,与婚姻法新解释中婚前房产离婚后归个人的条款有关,一些城市的地税部门认为,既然婚前财产归个人,如果夫妻另一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属变更权属行为,理应缴纳契税。
在现代政治中,征税应是慎之又慎之事,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对税法的条文理解,就能自行征税,不免太随意了。另外,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婚姻承载着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维护家庭等基本社会功能,把婚姻内的财产关系等同于陌生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无疑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伤害。
刑诉法修改
上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几种情形,可以成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
草案内容一经公开,就引发了巨大争议,很多人质疑其中存在明显倒退,有致公权扩张之嫌,有可能导致秘密拘捕泛滥。同时,也有法学界人士回应,称这样的担心有夸大之嫌,草案中已经优先考虑了“通知家属”。
法律草案既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有各种不同的意见甚至批评,应当是正常的,这也体现了征求意见的必要性。
好人难做
在马路上看到老太太倒在地上,扶还是不扶,很多人可能要好好考虑考虑了。8月27日,江苏如皋的石老太称,她被一辆大巴撞倒,而大巴车司机称自己是助人为乐,见到石老太倒在公路上好心去扶。双方各执一词,幸亏大巴车装了摄像才证明了大巴司机并未撞人。
从彭宇案至今,类似的事件已经屡屡发生,幸亏这次的事件有铁证在手。此事对于双方而言都未有重大损失,却使社会的基本诚信和道德底线步步下滑。如何维护社会公德的存续,仅仅依靠摄像头恐怕是做不到的。执笔:高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