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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胳膊为啥拧不过物业的大腿
  • 2011年09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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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伟东新都一区,自今年5月12日业委会成立以来,业主不断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费及公益性收支情况,但物业公司一直置之不理,双方陷入僵持。

    口不公开就走人

    @李瑞章:物业因业主而存在,因为业主服务而盈利,所以,如果物业做事光明正大、公平合理,就应该公示支出、利润等各项费用。

    @李燕:物业公司是业主雇来的,是为业主服务的,花的是业主的钱,有什么权利乱花,又凭什么不公开呢?

    @郑学兵:物业公司收费后不作为以及胡作非为的现象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马啸宇:物业费公开账目,是义务也是责任。如果让人七猜八猜,不断的怀疑,无私也是有私。

    @郭汉杰:难就难在没有制度的约束。物业的收费必须公开是不容置疑的,问题是他们就是不肯公开,你能怎么办呢?

    @马强:也许物业是被冤枉的,那就该公示出来看看,好让大家心服口服。

    @张家善: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既不是官场也不是衙门,物业首先应当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了,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

    @马国栋:这又不牵扯隐私问题,不公开肯定是有见不得人的事情!现在的房子,即使买得开心,住着也闹心!

    @冯波:如果物业公司心底无私襟怀坦荡,明明白白收费,清清楚楚开销,那还怕什么在阳光下晒晒账目?只有阴暗的才害怕光芒!公开一下账目有那么难吗? 

    @钟倩:如果是明白账,为啥不公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公开自然有猫腻。 

    @焉凤玲:平日接触的物业公司,就是一言堂,他们怎么说,居民就得怎么做。胳膊如果能拧过大腿,先来我们小区练练。

    @张颂华:居民有知情权,物业应该把收入和支出明细摆出来,这样才能维护小区居民利益。

    O举例说明

    @王婷:我居住的是一个老小区,每月只有10元的卫生费。但就是这一年120元钱,也有相当一部分住户不交,只能等到年底物业收采暖费时一并收齐。可这丝毫没有影响物业的服务质量。小区的卫生每天都有环卫工按时打扫,垃圾早就实现了袋装化收集,最近还为每栋宿舍楼配置了美观的垃圾箱。小区的绿化和治安做得也不错,有小花园和健身场。

    口业主不是工商税务

    @卜祥奥:只要按合同把对业主的服务做好,至于收了多少钱,用于何处,其实本没有公开的必要。 

    @郑三运:要在法律框架内运营,可以不公开收支情况,就好比一个家庭的收支,有必要对外公开吗?

    @鞠灵运:公开不公开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不公开的权利。国家有些部委“三公开”都没做好,还能苛求小小的物业公司?

    @杜海燕: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包干制”的话,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开收支明细的;相反如果是“酬金制”,物业则必须公开收支明细。

    @刘丽:物业没违反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和收费合同,让他们公开账目有啥意思,业主是税务还是工商?

    @李玉美:物业公开账目有点难,再说了,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呢? 

    @田华: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把自己能赚多少钱告诉业主吧。这样似乎有点过了。

    O举例说明

    @李瑞章:我岳父居住的小区那真叫小区,面积不大,就四栋楼。去年5月份入住,时间不长就开通管道煤气了,入冬不久就开通了暖气。小区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得也很好,而且保安服务态度不错,业主比较满意。因此,大家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还算不错,也就没有人要求物业公示物业费及公益收支情况了。

    @袁俊浩

    伟东新都一区与物业签约包干制合同,其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既然确定了以多少钱一平米的价格包给物业,就等于给予了其自由支配资金的权利,至于这笔钱怎么花,流水账本怎么记,自然是业主赋予物业的权利,因此,业主反过来要求物业公示费用收支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反之,如果伟东新都一区与物业签约了薪金制合同,这样物业费的支配权还在业主手里,物业如不及时公布,自然有违合同约定。要规范物业费的收支和使用,就必须终止一些不合理的合同约定,才能最终建立起业主与物业相互融洽的关系,以及相应的透明的流水账。

    @焉凤玲

    窃以为,不管是包干制还是薪酬制,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根本问题是我们的物业服务行业缺乏监督机制。如果监管有力,物业公司头上的紧箍咒够紧,业主三番五次质疑,他怎敢“置之不理”?有随时给他念咒的师傅管着,即便有不公示的合法理由,他也会赶紧解释清楚,平息民怨,做好公关的,双方怎么可能陷入僵局?孙猴子泼皮,都是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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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预言
几句狠话
物业故事多
千万别公示
业主的胳膊为啥拧不过物业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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