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下发的《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使用的口杯、毛巾等用品应做到专人专用,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并有标识,不得混用、混放,不得摆放在卫生间。
办法规定,全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将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有效证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使用的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学生使用的口杯、毛巾等用品应做到专人专用,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并有标识,不得混用混放,不得摆放在卫生间;床单、被褥也要做到专人专用,应每月清洗、消毒2次以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依法取得健康证,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