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崔鹏涛) 文登市张家产镇的王女士买了一台26英寸液晶电视机,看了两个星期后,电视出现质量问题。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换货时被告知,“家电产品退换货时必须要保证外包装齐全,没有包装盒不予退换。”
8月16日王女士在市区某电器门市店够买了一台26英寸液晶电视机,由于外包装盒太大,家里
没有地方存放,王女士便将包装盒当废品卖掉了。两个星期后,王女士发现屏幕上偶尔会出现水波状的条纹,便找到家电商场要求退货。商场的工作人员却以家电产品退换货时必须要保证外包装齐全为由,拒绝退货,并表示可以免费为王女士修理一下。
“外包装盒只占到商品价值的极少部分,这个也不算‘硬件损毁’,大不了包装盒的钱我出,凭什么不
给换货?”王女士认为液晶电视还没过“三包”期,出现了问题,商场理应为自己更换一台新的。
文登市消费者协会埠口分会工作人员核实王女士所述属实后,指出包装盒是否完整,并不影响商家对消费者退货的处理,商家以包装盒缺失或损坏为借口拒绝提供服务的做法,是商家自行规定的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可言。最终,商家为王女士更换一台相
同型号的液晶电视机。
埠口分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产品包装盒缺失或损坏,在退换货时商家只能自己垫付这部分费用,因此他们往往找各种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更换或者收取一定的损失费在进行更换,这种行为根本不具有法律依据。如果有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工商或消协部门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