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致信山东省公安厅、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
一律师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 2011年09月0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济南9月5日讯(记者 刘红杰) 康菲停产,还远远不够。5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致信相关政府部门,举报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求上述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

    “今天,我已经将信件邮寄给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申请依法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贾方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在致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中,贾方义称,康菲公司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公里,使渤海海洋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大量养殖户及海洋渔业损失估计超过10亿元。

    贾方义认为,康菲公司渤海溢油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申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

    在致国家海洋局的公开信中,贾方义称,“国家海洋局系国家主管机关,请向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控告,启动刑事调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

    贾方义说,自己并不是一时兴起发出这三封公开信,而是有详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贾方义称,声讨康菲的刑事责任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破坏性采矿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关部门的作为十分被动
一律师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索赔康菲不能“和稀泥”
康菲说溢油油田已全面停产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