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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产生纠纷
先交首付还是先抵押成焦点
  • 2011年09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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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刘帅) 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做婚房,但在先交首付款还是先办抵押贷款的问题上,陈女士和卖主意见不统一,不但房没买成,定金被扣了,佣金也要不回。9月5日,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准备明天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介公司和卖主。

    陈女士说,她通过21世纪不动产济南阳光信赢加盟店,购买了杜先生位于齐鲁骏园110平方米房屋准备作为婚房。2011年8月18日三方签订合同。房价为100万元,陈女士需要交首付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交付。

    合同约定,房产要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过户。但双方还没有履行合同,纠纷却来了,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争议。陈女士认为,必须在贷款批下来之后才能交给杜先生首付款40万元。而杜先生认为,买方应该先交付首付款40万元,然后再拿他的房产做抵押办贷款,贷款办下来后银行应将对方贷款直接打给他。杜先生担心:“银行还没有批准他们的贷款,就拿我的房产去抵押。如果他们骗了我的房子,我就没有办法了。”

    因此,8月26日,杜先生返还给中介公司1万元定金。买房不成,陈女士想要回2万元中介佣金和1万元定金,但中介公司拒不返还。

    陈女士认为,杜先生违约在先,中介没有理由扣她的定金,“七天内,他没有配合我们提供贷款的相关资料,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由卖方支付中介佣金。”

    多次协商未果,陈女士决定起诉中介公司和杜先生。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童彬超认为,首付款没有付,还要拿对方房产做抵押,此事应是陈女士违约在先。而陈女士的律师魏律师认为,杜先生没按约定协助完成过户手续,还把定金退了,应是杜先生违约在先。

    9月3日,记者从中介公司张经理那里了解到,中介公司不能确定卖方和买方谁违约,只能交由法律来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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