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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森林公安“亮剑”
一承包户毁林建坟出售被罚
  • 2011年09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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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5日讯 (通讯员 刘义东 见习记者 赵艳虹)5日,记者从枣庄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地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亮剑行动”。近期“亮剑行动”打击了一起非法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活动开展以来,枣庄市林业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薛城区邹坞镇山林承包户胡某等非法毁林建坟行为。随后,枣庄市森林公安局印发了《关于核查处理薛城区邹坞镇非法毁林建坟案件的通知》的督办函,召集部分村干部和涉案山林承包户上山,分清山林承包界线,明确责任范围。经调查发现,部分山林承包户利用承包山头的便利,私自毁林建坟出售,以牟取私利,对部分山头林地造成了破坏。薛城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镇涉及非法毁林建坟的山林承包户下发了核查通知。经核实,胡某非法毁林面积共1138平方米。

    薛城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了对山林承包户胡某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限期15日内拆除坟地围墙、补栽树木374株的处理决定。同时,薛城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以胡某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对邹坞镇北部山区非法毁林建坟现象开展集中清理执法活动,大力打击毁林违法行为。

    据介绍,截至目前,“亮剑行动”共出动警力123人次,受理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17起,其中滥伐林木7起、违法经营加工木材10起。行政处罚17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行政处罚5.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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