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5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申正杰 逯波)5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全面落实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以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84元为基数,2011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
根据通知规定,2011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5%。
此外,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