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再次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然而,6日,记者在某些餐馆公示栏上看到其公示的添加剂却是“鸡精、味精、酱油、醋”,这不免让不少食客感叹这种公示流于形式。 本报记者 王瑞景 摄 (详见C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