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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公示:
鸡精、味精、酱油、醋……
  • 2011年09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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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再次规定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然而,6日,记者在某些餐馆公示栏上看到其公示的添加剂却是“鸡精、味精、酱油、醋”,这不免让不少食客感叹这种公示流于形式。   本报记者 王瑞景 摄  (详见C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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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精、味精、酱油、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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