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认为“正常”拒绝退换 本报威海9月6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付海燕) 9月2日,市民李女士在某商场花200元钱购买了一双红色皮鞋。但新鞋还没穿几天,李女士发现双脚竟然被染红了。经检查发现新买的红皮鞋掉色,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对方却以“新鞋内里掉色属正常情况”为由,拒绝退货。
李女士穿到第三天,无意中发现双脚通红,经过检查确认没有伤口后,并反复洗脚但红色始终没有彻底清洗掉。“是不是新鞋掉色?”经丈夫提醒,李女士确认鞋子掉色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对方却指着鞋子内衬标签,以上面标注的“内里掉色属正常情况”为由拒绝给李女士退货。
环翠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经调解,李女士成功退货,拿回200元购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