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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过期食品混在新鲜食品队伍,曹县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
“临界”食品犯不着“躲猫猫”了
  • 2011年09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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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前,消费者可以明白消费、自主选择。 通讯员 孔海燕 摄

    本报曹县9月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马磊 孔海燕) 近期,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在曹县城区多家商场和超市内,都专门开辟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提醒消费者“买食品时请注意保质期”,并在柜台前清楚标明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优惠折扣。

    今年8月份以来,曹县工商局在城区大中型超市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制度。要求城区大中型超市在商场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并张贴醒目标注牌。商家每天闭市前进行清点,将快超过保质期的商品集中到专柜销售,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明白消费。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临界期限原则上定为: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曹县工商局通过召开商场超市负责人座谈会、约谈、培训食品销售管理者等形式,指导大型商场、超市设立销售专柜,加强对临近过期食品的管理,建立“临界”食品预警机制和过期食品销毁记录制度。

    对过期或因损坏不具有食用价值的食品,工商部门要求商家严格按照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进行下架处理,并在工商部门、销售商和食品供应商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解决下架商品去向不明的监管盲区,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工商部门表示,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制度的实行,取得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商家将“临界”食品集中在专柜销售,进行明示打折、特价、捆绑销售,诚信经营、大方促销,既增强了责任意识,又减少了因商品过期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明白消费、自主选择,得到了价格优惠。

    截至目前,曹县城区共有8家商场和超市设立了这样的专柜。据了解,该制度还将逐步在全县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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