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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产权分离
男子买地10年拿不到地
  • 2011年09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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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曹思扬) 10年前拍到的3亩土地,却因土地上厂房的产权不属于自己,买土地的王某在拿地时遇阻。近日,王某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受理王某的执行申请。7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协助王某将厂房所在的3亩土地清理出来。

    7日早上7点30分,记者跟随执行法官和法院干警来到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260号的青岛市酿造总公司第七酿造厂,王某拍得的3亩土地上共有两间厂房,厂房外还堆满了空酒瓶等杂物,酿造厂工人们见法院前来执行,情绪十分激动,声称没有土地就无法生活,并阻挠执行干警行动。

    据了解,第七酿造厂原名是青岛调味食品厂,约2005年时合并入青岛市酿造总公司第七酿造厂,2001年时,原调味品厂经理欠款50余万元,因资金有限,无力清偿债务,便提出了首付10万元、余下债务分期偿还的请求,但债权人怕债务人不履行还债承诺,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还债,法院将债务人名下的3亩食品厂土地的使用权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满足债权。土地买家王某以54万元拍得此块土地,但因土地上有部分厂房,按照当时的政策,土地和厂房的产权是分离的,因此王某只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厂房的使用权,厂房中一直有工人在从事生产作业,此案便一直耽搁至今。

    据执行法官刘海伟介绍,第七酿造厂的土地资产只在酿造总公司的总资产中占有很小一部分,不会出现工人们所说的“无法生活”的情况。在李沧法院执行干警的协调下,王某出资3万余元雇佣70余名搬运工人将自己名下的3亩土地上堆积的杂物清理至外面的空地上,并终于拿到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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