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奎法刑 记者 张焜)7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不久前判决36岁的安某有期徒刑8年半,原因是他到多座写字楼上偷了14台电脑,因频频光顾同一大厦成为监控录像中的常客,在一次作案中被人认出,刚出大门就被抓获。
2009年11月份,家住枣庄的安某来到潍坊,一天下午6点多钟,他自己来到德蒙商务楼内,在一间办公室内偷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半个月后,他再次来到该商务楼内,偷走了2台笔记本电脑。
两次得手后,尝到甜头的安某收不了手了。一直到2010年7月底,他先后到新基立实业大厦、齐力大厦、东盛广场、德蒙商务中心等商务写字楼,偷走了各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10多台。由于多次到商务写字楼行窃,安某的样子经常出现在写字楼的监控录像里.同年8月份,当他再次到德蒙商务广场实施盗窃时被人认出,刚出大门即被抓获。
安某说,每次盗窃他都是一个人,一些写字楼的办公室里没人还开着门,他可以大摇大摆地走进去拿走电脑,有时还需要开门锁进入。他偷了电脑后,有的通过网络卖了,有的则送到二手电脑商铺卖掉。每台价格1000到2000多元不等。当被抓获时,安某非法所得的钱基本已经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查明,安某2005年就因盗窃罪在徐州被判入狱,2008年才被释放。法院认为,安某盗窃了14台笔记本,涉案金额达4万多元,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决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