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讯(记者 朱耕平) 小小年纪不务正业,吃喝玩乐没了钱就去抢劫。当第八次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11年4月3日晚上,年龄均不足18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张某、李某、马某某开着一辆白色QQ轿车从利津县到滨州市某迪厅玩,第二天凌晨离开时,马某告诉其同伴最近手头有点紧,没有钱花了,不如抢路上的大货车弄个钱花花,四个人一拍即合。
4月4日凌晨3点左右,马某开车来到北宋镇附近,此时恰巧有一辆大货车经过,马某等人立即开车将货车别住,抢得700块钱。随后的4月5日和6日晚,马某等人如法炮制,又抢到3250元。
在4月7日晚上,马某因为有事没有参与抢劫,李某等其他三人又叫上同村的未成年人于某,于某在听说是要去拦车抢钱时,立即答应下来。四人拿着在市场上买的小刀两次共抢得700元。
4月8日晚,第一次作案的四人再伸黑手时被警方抓获。张某被抓后称他们几个平时光瞎玩,也不干活,花费比较大,手头不宽裕了,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