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讯(记者 王丽丽) 入住宾馆第二天发现钱包及裤子不翼而飞,来滨州出差的李先生直呼倒霉。对于现金失窃案,宾馆方面表示要等到破案之后才能作出相应赔偿。
李先生和同事一行三人从济南来滨州出差,6日晚上11点多,三人入住位于黄河二路渤海十一路的某商务宾馆416房间。第二天早上6点多,发现放在床头的钱包不翼而飞。同时,两条裤子也没了踪影。
李先生立刻拨打了110报警并联系到宾馆服务人员,最后警方在三楼的平台上发现了他们的钱包以及裤子。李先生说,钱包里的16000多元现金却没了踪影。
而住在该宾馆312房间的王先生四人也遭遇一劫。据王先生说,他们四人7日凌晨2点多才睡觉,早上7点多,因接到李先生报案,警察敲响了王先生的房门,“我们当时正在睡觉,警察敲门把我们叫醒了,并让我们检查一下有没有丢东西。”王先生说,这时他们才发现四条裤子、三个钱包、一部相机、两个公文包等全部不见了。
随后,在三楼的平台上,他们找到了钱包、相机等,但是钱包里的2000多元现金被抽走了。“三楼有一个平台,离窗台很近,通过平台很容易就能到我们的房间,而且房间的窗子也没有锁,没有防盗网,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小偷从窗子爬进来是很容易的事情。”王先生告诉记者。
李先生等人随后找到宾馆管理人员索赔,“我总共丢了一万多元,宾馆至少赔偿我们一半的损失吧!我们来滨州出差,哪能耗得起啊!”对于李先生等人的索赔要求,酒店方面表示,“等破案之后,确定是在我们这丢的钱以及丢失的数额,宾馆才会给予赔偿。”
律师说法
记者咨询了滨州滨城大维法律事务所律师张福海,张律师告诉记者,现金不是明显财产如汽车,即使失主报的钱数确实是自己的丢失数额,但个人的陈述行为不能作为证据,再加上没有人证实损失多少,酒店只能等警察破案之后才能予以赔偿。“如果酒店明确标有贵重物品代为保管”,入住客户发生失窃事件时,酒店的责任相对会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