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讯(通讯员 朱年航) 为保障龙口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疗和服务,龙口市政府出台了《龙口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和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残疾军人和医院违规事项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0元。
据悉,《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残疾军人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按违规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举报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和合同医院虚报骗领医疗报销费的;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伪造(涂改)病历和处方、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不坚持因病施治原则,重复检查、治疗、滥用与患者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超剂量开药的;采取以现金、礼券、商品等不正当手段吸引优抚对象就医的,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等违反物价收费规定的。同时,对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伤残军人,将做出追回违规金额和停止医疗保障待遇的处罚。对合同医院有以上违规行为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并处违规金额1-3倍的罚款外,还将暂停1-6个月或取消残疾军人合同医院资格。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等形式,受理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来信地址:龙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邮政编码265701,举报联系电话:8524897,852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