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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 2011年09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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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7日讯(记者 袁沛民)7日,记者从枣庄市文物管理办公室获悉,枣庄市第四批17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文管办将为其建立“四有档案”。

    “目前173处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情况已经做成呈报表和图纸,正在等规划部门最后盖章。”文管办主任周传臣介绍说,“之后我们会为文物建立‘四有档案’,包括档案记录、保护标志、管理机构和看护人员的信息。”

    据介绍,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主体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主要分为两类,田野中的古遗址类、古墓葬为一类,除了文物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保护范围外,一般向外延伸50至150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古建筑、近现代建筑等保护范围也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一般外延30至90米。

    据了解,在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任何建设和对文物本体破坏、污染的行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则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进行审批。“比如古墓葬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挖地基那种楼盘建设是不允许的,但如果属于耕地范围,种植庄稼是可以的。”周传臣说。

    至此,枣庄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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