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7日讯(记者 李凤仪) 7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市将开展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不发或少发职工防暑降温费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据了解,检查重点放在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单位,市人社局检查企业不少于10户,县区人社部门检查企业不少于5户。
用人单位若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特别是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