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8日讯(记者 林媛媛 任志方) 9日,济南一起小孩撞老太案件将开庭三审,关于小孩有无责任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事情发生在2009年12月7日下午,73岁的杨建美老太在济南德兴街公交站台附近被人撞倒,造成右腿小腿骨折。杨老太称,当时是两个孩子小东和小浩在追逐过程中,小东将她碰倒的,两个孩子都有责任。对此,两个孩子的家长都予以否认。
据杨建美和老伴回忆,2009年12月7日下午,她和老伴在德兴街等公交车,准备乘坐K108或K98路车回家,“后来一下子来了好几辆公交车,车刚停稳,就有一胖一瘦两个小孩跑了过来,前面的胖小孩一下子撞倒我,还压在了我身上,同时后面的小孩也跌倒了。”杨老太回忆,她倒地以后,两个小孩都赶紧过来扶她,但她已经站不起来了,“右腿小腿一点知觉也没了。”
同在一旁的老伴见状,急忙拉住了两个小孩,并让他们赶紧通知了自己的家长。随后,杨老太的子女也很快赶到,和两个孩子的家长一起将杨老太送到了医院。经过诊断,杨老太的右腿为“股骨粗隆间骨折”。
但对于事情的经过,小浩的家长张女士则表示,自己的孩子是在下车以后被突然跑过来的小东带倒的,随后小东又撞上了杨老太。小浩是在爬起来以后主动过去扶起老太太的。老太太摔倒,自己的孩子并没有责任,还是受害者,而且扶起老太太是在助人为乐。此外,张女士还在事后找到了两位当时正在附近工作的环卫工人,并采集了相关证据,称他们可以证实自己孩子的清白。
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小东的母亲孙女士,她只说了一句“我儿子说这事他没有任何责任”,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杨建美的老伴告诉记者,住院第二天,两个孩子的家长分别送去了2500元,第三天动手术时孙女士又送去了5000元。之后,两个孩子的家长再也没有到医院看望过受伤的杨老太,这让他们一家人很失望。
2010年初,杨老太对两名当事的小孩及其家长提起了诉讼。时隔近两年后,本案将于9月9日第三次开庭。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小东、小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