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焜)用一件“警用棉服”,就从网友那里忽悠了7万多元。8日,记者从奎文法院了解到,34岁男子李某在QQ聊天时称自己是刑警大队长,借此骗财,结果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0年5月份,市民刘女士通过QQ聊天认识了网友李某。在QQ上,李某声称自己是派出所民警,而不熟悉警方编制的刘女士就问他是不是刑警,他随即称自己是“刑警大队长”,引起了刘女士的注意。
在网络聊天时,李某借着自己“刑警”的身份,开始编造一个又一个刑事案件,令刘女士对他刮目相看。1个月后,双方渐渐熟络后,相约在潍坊见面,见面时,李某送给刘女士一件“警用棉服”,这让刘女士对他的身份更加相信。
此后,李某借两人见面之机开始要钱。6月底的一天,李某说自己办的一起案子出了问题,被当事人缠住了,现在被上级检查,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急需一笔钱疏通。当刘女士汇给他五六万元后,李某又说自己一起刑事案中的15万元款项给了领导,而领导被双规了,这笔钱对方不承认收过,他必须填上这个窟窿,又要走了2万元。
此后,刘女士催着李某还钱,但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2011年1月份,李某答应月底还钱,但到了约定期限又找出理由拖延,刘女士就报了警。2011年6月,检察机关对李某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通过李某银行卡存款明细以及刘女士汇款凭证,可以认定李某的行骗金额为7万多元,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