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8日讯(记者 姜萌) 未经车主同意,将自己租来的车借给别人开,不想出了车祸。青岛一男子欠了租车费不还成被告,8日凌晨,被四方法院执行时直喊冤。
2009年10月,李某从陈某那里租来一辆奇瑞汽车,想要转租经营。按照约定,李某每月支付陈某2450元的租金。2010年5月,陈某将车收回。李某租车期间,从未交过租金,而且这辆奇瑞车还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陈某将李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陈某14500元。执行法官胡赴戎称,一年期间,法院多次催促李某还钱,可李某的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口头表示还钱却没有实际行动。
8日清晨6点,记者随执行法官来到李某住的抚顺路某小区,将李某堵在家中。据李某交代,他从陈某处租来车后,就交由一位朋友装GPS系统,但这位朋友却未经他同意将车借给同学驾驶,没想到出了车祸。李某朋友的同学害怕揽责任就将车直接交给了车主陈某。因为陈某只与李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
“从车租到现在,我只见过两次车,我赔这个钱,真是委屈。”李某说。但李某还是叫人去法院送了所欠的一万余元。“我这也算是花钱买个教训了。下次再借车一定得让他们打个借条。”李某说。
据悉,本次执行,四方法院共出动法官40余人,共抓住“老赖”12人。其中,6人还清欠款,两人被司法拘留,共执回案款47.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