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嵇磊 通讯员 薄新国) 本报7月12日C07版报道了《女子开“POS机银行”套现》,8月15日C07版又报道了《一男子冒他人之名办信用卡12张》。8日,记者在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强除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外,2009年曾借款200万元到广饶县某银行验证后又将钱款转走,作为股东零元出资,欺骗工商机关获得工商登记,涉嫌虚假注册资本200万元。之后为偿还债务,王强又通过该公司“空手”从某银行贷走四百万。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王强被执行逮捕。
2009年1月,王强想成立一家公司,但是他没资金,而注册资本却需要200万元。为了注册公司,王强想到了借钱验资,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集团的老总李先生。李先生让公司的出纳小英分两次从个人账户中取出120万元、80万元给了王强。王强将这200万元借款分别以自己和张敏的名义存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又通过一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2009年1月15日,王强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1月17日,将李先生借他的200万元转回小英打钱的账户。用这种办法,王强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成立了公司。
王强没有启动资金,也没经营头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生产过产品。2009年,王强伪造了一份供销合同,谎称需要周转资金,从银行贷出了230万元。银行追欠款时,王强已将钱财挥霍一空,便从同学那里借来230万元补上。为了还同学钱,王强故伎重施,又伪造了一份购销合同,从银行又贷出400万元。
民警告诉记者,王强拿到400万元的贷款后,其中的250万元还给了同学,剩下的钱都让王强挪作他用,并没有像王强说的那样用作购买原材料和公司生产。
9月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王强被执行逮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