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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扩大《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
公民有望对“红头文件”说“不”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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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透露,我国将扩大《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争议的救济渠道。这意味着,今后对诸如北京汽车尾号“限行令”、“征地批复”等有争议的“红头文件”,权利受到影响的市民将能够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这是公民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我国《行政复议法》已经出台12年,在实际的运行中,行政复议法暴露出一些缺陷:比较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更多起到行政系统从上到下的监督作用。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问题“红头文件”屡见不鲜。河北东光县文教局曾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小学报名要持父母编制证;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曾以“红头文件”名义,要求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某种特定品牌的酒;河南沁阳市为吸引投资,更曾在3年内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元者开车违法不罚。

    2008年9月21日,北京市政府以一纸通告,使北京市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成为“常态”。一项涉及数百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民意缺声的背景下出台。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当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必须通过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来“附带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只有违反“限行令”被处罚了,才能同时对处罚的依据申请复议。这种制度的缺陷在于,实际上是把人逼到只能以“违法方式”才能得到救济权的境地。

    问题“红头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往往比具体行政行为更具危险性和破坏力。《行政复议法》修改时,将考虑把全部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理范围。也就是说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后,不一定要转变为具体行为,只要公民认为文件对其生活将产生具体影响,就可以提起复议。

    (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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