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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整治农村食品安全,各部门分工明确
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建档登记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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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3日讯(记者 刘铭) 近日,市政府下发《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在全市重拳整治农村食品安全,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年底前农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种养殖四大环节均要过关。

    根据整治方案,将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今年年底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率达到100%。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

    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此次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明确了责任部门,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农村食品市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餐饮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治私屠乱宰,公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

    同时,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食品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和监管人员,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监管部门、企业法人以及有关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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