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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职业院校全面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制度
普通话不达标将缓发毕业证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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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3日讯(通讯员 高桂芳 王蕾 记者 张雪丽)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语委联合下发《关于对职业院校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滨教〔2011〕66号),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全面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制度,普通话不达标者将缓发毕业证书。

    《通知》要求,凡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要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自2011年起,市教育局将普通话水平列入学生毕业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普通话不达标缓发毕业证书制度。滨州市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将按照“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测试报名,市语委办和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选派测试员组织测试。经测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滨州市各职业院校在校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按照“分年级、分专业、分层次逐步达标”的思路进行,落实好宣传,使每个学生都知道毕业前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的等级是国家的要求。学生在测试前要根据普通话测试的相关要求要进行适当的培训,做到培训与测试相结合。各有关院校也要设兼职机构和人员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对各职业院校开展学生普通话测试工作建立督办制度,将其纳入国家、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之中,并纳入职业院校工作考核内容。同时,严格按照物价审核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测试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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