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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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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某保险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称,对自己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标准不清楚,希望能够详细地了解一下。

    13日,记者针对保险业务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事咨询了德州市地税部门。德州市税收管理二科副科长张斌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税目,保险业务员需按照劳务报酬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作为非雇员的保险业务员佣金收入的40%为展业成本,60%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按次计算,如果劳务所得低于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800元)×20%;如果劳务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1-20%)×

    20%。

    另外,张斌告诉记者,非雇员保险业务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需先缴纳营业税。税收管理一科工作人员李娟说,非雇员保险业务员缴纳营业税可按次缴纳或按期交纳。若按次缴纳:起征点为100元;若按期缴纳,起征点为5000元。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税率为5.65%。 本报记者 徐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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