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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说没问题 商家就不赔了?
消协工作人员说,厂家的检测单没用,应由法定检测机构鉴定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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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13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董晋礼) 文登市民孙先生在某商场买了一条灰色男裤,一星期后裤子严重褪色。孙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销售人员却要孙先生等生产厂家鉴定结果。3天后,厂家的鉴定称属洗涤不当,并非裤子本身质量问题。”商场据此拒绝赔偿。

    6日,孙先生在市区某商场花费138元买了一条灰色男裤。洗涤后,裤子严重褪色,并且褪色十分不均匀。“一道道的灰白色,根不能不能穿着。”孙先生返回商场进行理论。商场销售人员态度非常好,表示所代理的品牌公司应该不会出现此类情况,需要返厂进一步检查,并请孙先生回去后等通知。3天后,孙先生被通知经厂家检验裤子褪色属于“洗涤不当、并非裤子本身质量问题”的结论,拒绝为孙先生退货。 

    13日,孙先生拿着生产厂家开具的质量检测单和严重褪色的裤子来到了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表示对此结果无法接受。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单方提供的检测结果没有法定效力,销售人员单凭一纸厂家出具的“鉴定单”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合法的。经调解,对方答应为孙先生全额退款。 

    据文登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要进行质量鉴定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并经授权的检验机构鉴定,单方出具的检验单不能成为证据。考虑到生产厂家、经营者间的利益关系,难保公正,不足以使消费者信服,而且厂家内部也不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单只能起到参考作用;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或委托受理争议的单位或组织确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论,由负责任的一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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