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通讯员 房小光 记者 赵波) 为了解决青岛炼化二期、中原地区等炼化企业的进口原油接卸和输转问题,近日,青岛港集团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签署了《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合资建设和经营30万吨级原油码头合作协议》,共同建设董家口港区的两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合资建设、经营、管理两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相应配套的原油转水码头,一期先建设1座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配套的1座原油转水码头,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据了解,青岛港集团与中石化在董家口港区LNG项目已有合作,并且今年在董家口港区建设了40万吨级大型矿石码头。而30万吨级原油码头项目的建设经营,对持续提升青岛港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对促进腹地石油化工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