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领了购房证明又放弃选购两年内不能再申请经适房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苗华茂  

    据住建部门介绍,《购房证明》发证处设在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锦绣新城小区大门南500米左右,乘坐43、46、48路公交车可到达),按计划每天发1000个《购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入围家庭可以在每天上午的8:30-11:30;下午的13:30-16:30,前往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领取。入围家庭的排序号可以在入围名单上查询。

    其中,9月13日发证序号为:上午1-500号,下午501-1000号;9月14日发证序号:上午1001-1500号,下午1501-2000号;9月15日发证序号:上午2001-2500号,下午2501-3017号。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相关链接

    2009年烟台市经适房基准价格为2270元/平方米。

    2010年供应的锦绣新天地3029套经济适用房的实际销售基准价格为2480元/平方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领了购房证明又放弃选购两年内不能再申请经适房
拟定价为2710元/平方米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