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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申报系统已提前上岗9月份烟台按新法扣个税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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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李园园) 13日,开发区某企业即将领工资的陈先生看到有关“因个税申报软件未升级,厦门等地仍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消息后,不由得关心起自己的个税情况。那么,9月份烟台市民怎么交个税呢?咱们的申报系统更新了吗?

    中秋节前一天,在某单位上班的李女士领到了8月份的工资3656.75元,其中扣了4.85元的个人所得税。“比上个月少缴纳了56元,够买好几斤猪肉了!”

    据李女士所在单位的会计介绍,根据烟台市地税局的要求,9月份发给员工的工资必须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和新税率申报个税。“我们单位9月份发的8月份工资,员工缴纳的个税都是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扣除的。”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也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均应该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收。

    据烟台市地税局税收征管二科科长高晓军介绍,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后,山东省地税局就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召开了会议,会议决定新系统于今年9月9日零时起上线运行。

    据了解,烟台市个税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0日。那么,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9日系统才上线运行,会不会耽误了个税申报呢?

    高晓军解释,纳税人在9月1日后取得的收入,应按新税法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和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税款由发放单位于本月份代扣并于下个月(10月份)申报代缴。而本月份(9月份)申报的是纳税人上个月取得的收入该缴的税款(即8月份发的7月份工资)———这个税款是按照税法修改前的标准(2000元)和税率来计算征收的。“也就是说,新的个税申报系统虽然上线,其实10月份开始才能真正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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