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王光营 实习生 朱伟伟)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从8月13日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的一些规定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和争论。在部分地区,新解释对婚姻登记的数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解释从实施到今天一个月,我们这里有643对新人登记结婚,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13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处主任刘刚告诉记者,新人在登记结婚前,对于房产等问题基本都已经协商好了,新解释的影响在历下区婚姻登记处体现得并不明显。 而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登记处去年有5800多对新人登记结婚,今年到目前为止是4000多对,预计全年会达到五六千对,和以往基本持平。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对各婚姻登记处的数据进行综合,所以省城这一个月来的登记人数尚未进行统计。但从目前的婚姻登记情况来看,变化并不大,新解释并未造成婚姻登记大起大落。